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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 日期:2022/9/26 点击:1180

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问: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如以现值列入长期应收款和使用权资产,收回押金时现值和终值不等需怎么做账?

解答: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业务也是一项融资业务,因此在新租赁准则下,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除了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外,还需要确认“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存在租赁押金的情况下,意味着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就需要向出租方缴纳一笔押金,对承租方来说是现金流出,或者说是融入资金的减少,因此承租人缴纳租赁押金直接会导致租赁业务的实际利率(内含利率、折现率)升高。

由于押金在租赁开始日支付,本身在租赁开始日就是现值,所以不存在还需要折现的问题;同时,由于押金在租赁结束时退还或抵扣最后一期租金等,都是按照名义金额进行的,因此也是不需要考虑押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的终值问题。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现值)

长期应收款-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和首笔租金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含税的租金)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押金、初始费用)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3.实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

(1)退还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押金

同时,冲销: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购入租赁资产,冲抵价款: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长期应收款-押金

(3)冲抵最后一期的租金(部分):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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