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出资期限及最低认缴限额的限制,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
以上信息简化成一句话,貌似就是关于注册资本工商“什么都不管”。但是说不定心有多大,坑就会有多大。
坑一:注册资本能写多大写多大,先把自己写成“亿万富翁”再说
虽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不再对实缴资本的环节进行管理,但是除非你是真正的土豪,注册资本还真的不是你想写就随便写。
首先,这事还是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再者,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坑二: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有的创业者,在注册资本中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觉得在不实际掏钱的情况下,就占有股份挺合适。
但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见财税〔2015〕41号文件)。况且,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了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
那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正确的姿势应该是什么呢?
第一,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需要尽快减资。
第二,在公司章程中尽可能约定,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公司都一定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