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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工工资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作者:     日期: 2022/5/9    点击率: 1006     文字大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解答了以下15个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0-15)

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服务和受雇取得的报酬;劳务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没有。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临时坐堂门诊医生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0-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2、 个人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发布时间:2019-11-15)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机构将代扣代缴利息给个人投资者。

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1-1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公司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应在投保时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各种原因,个人退保无实际收入的,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发布时间:2019-11-11)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应税需要区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

除上述情况外,亲属间股权转让申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对转让收入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转让股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发布时间:2019-10-2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验证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核查。

(2)类比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对;

2.按照相同或者相似的条件,核定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

(3)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上述方法难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

6、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发布时间:2019-11-11)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生产经营所得全部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各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1.跨省异地派驻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在异地跨省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是跨省施工单位应支付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实行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3.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了解项目作业人员工资薪金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项目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提供信息。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7、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0-21)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购进货物(服务),按照货物(服务)的实际进价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8、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发布时间:2019-11-11)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

9、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1-11)

答: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和ITS系统的网站(网址)进行纳税申报,而ITS系统的申报密码只有在扣缴客户端申报时才需要,所以在问题中,ITS系统的申报密码是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与税务局进行敏感信息交互操作的密码。只有备案密码正确,才能完成信息提交、信息下载等操作。

如果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重置申报密码:

首先,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重置

二、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的个人所得税WEB (web版),通过信息行后面的路径个人信息管理-税务授权-企业税务授权-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三是去办税服务厅重置申报密码。

1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发布时间:2019-11-06)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号(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按所附通知按月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计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1-0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规定:“四。个人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中,其中25%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含税。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2、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0-2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707号令)第三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受雇、就业、履行合同等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在中国通过网站和应用程序提供培训服务。个人不来华的,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3、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1-11)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规定:“一、关于收入来源;二.关于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收入来源的规定。

按照本条第(一)项确定收入来源的,无住所个人每月取得的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为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或者职责时从境外取得的薪金所得。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停止履行职务或者出境后领取的几个月的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属于在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在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几个月奖金或股权激励乘以几个月奖金或股权激励工作期间在中国的工作天数与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的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包含多个不同期间归属的收入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分别计算不同期间的境内来源收入,然后将当月的月度境内来源奖金或股权激励收入相加。

本公告所称月度奖金,是指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一次几个月,不包括每月固定奖金和一次性月薪。

6.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所得并按原规定多缴税款的,可依法申请退税。"

14、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发布时间:2019-10-25)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前6年中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单年内未出境超过30天的,应当就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6年中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少于183天,或者单次离境天数超过3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并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前六年,是指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连续六年,前六年的起始年度从2019年(含)以后的年度开始。

第二条规定,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累计天数,按照该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累计天数计算。在华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计入在华天数;在华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在华天数。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5、 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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