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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

作者:     日期: 2022/6/7    点击率: 627     文字大小:      

61、一家公司从事城市更新业务,这方面上海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机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答: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市住建委)

62、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市场需求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上海将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管局)

63、疫情耽误了不少时间,我们的新开工项目能否简化审批程序?

答:上海将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云服务等方式,推行远程开评标、全面实施桩基单独发包和施工许可、扩大分期验收范围、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全面落实重大工程“六票”资源统筹,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审批,全力支持各类建筑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市住建委)

64、我们希望发行REITs来盘活资金,建设新项目,上海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上海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下一步,上海市发改委一是持续开展项目遴选和储备工作,积极对接项目原始权益人,发掘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对于已上报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试点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尽快上市发行,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上海REITs20条”政策落实,扩大政策影响力,扎实推进REITs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 (市发展改革委)

65、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上海的重大项目?


答:本市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涵盖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市重大工程入选标准主要考虑投资规模、影响力、前瞻性,对各类投资主体开放。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民间投资项目在市重大工程中超50%。


每年初,本市都公开发布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民营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本市重大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参与市重大工程中促进自身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66、我是临港新片区的一家企业,如何申请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上海目前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并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新片区管委会将安排承诺制服务专员、项目推进服务专员和企业对接,协助企业梳理参与试点的承诺制事项,指导企业线上提交申请函并开展线下征询,启动承诺制试点流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7、我们希望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上海会提供什么支持措施吗?


答:企业债券是一种通过公开市场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目前我市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集团以及平台类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旧区改造、保障房、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2022年凡我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予以全额减免。 (市发展改革委)


06


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01


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68、3月底,上海出台了抗疫助企“21条”政策,这次又出台了“50条”政策,请问这两轮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疫情初期,3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综合实施退税减税、房租减免、金融支持、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针对更加严峻的疫情冲击,4月中旬起,市政府研究新一轮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在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六个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8日制定出台《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总的来说,经济恢复重振“50条”较抗疫助企“21条”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经济恢复重振“50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抗疫助企“21条”继续有效,两轮政策叠加实施,各项举措就高不重复。(市发展改革委)


02


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69、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银行有哪些信贷支持举措?


答:当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稳定企业和人民群众融资预期。(上海银保监局)


70、金融机构对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贷款主体如何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如何界定“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


答: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请需要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尽快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不同金融机构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相关贷款机构但总的要体现必要、精简原则。


“受疫情影响”,是指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合理区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延期还款的判断。(上海银保监局)


71、无缝续贷是否仅限试点银行?中小微企业申请无缝续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无缝续贷工作提出“十百千亿”总体目标,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进,即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针对续贷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三零原则”,即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2、企业如何进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享受市区两级上市服务?


答:一是通过申请进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和市科委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这两个库也是“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的基础库;二是可与各区、园区的上市服务部门联系申请对接。


具体流程及联系方式,可登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点击“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办事指南》正式发布”,查询《“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网址:http://jrj.sh.gov.cn/book/BookShow.html)。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3、资本市场有哪些政策举措支持上海企业复产复工?


答:证监会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条政策举措,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大方面,支持上海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上海证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做实做细相关配套落实工作,支持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支持政策。


目前,上海证监局根据政策安排,集中优势力量,通过视频约谈等非现场等方式及时完成拟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工作,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鼓励行业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抗疫和复产复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4、国家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落地上海的具体政策有哪些?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再贷款限额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的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专项再贷款,支持特定领域融资。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5月20日,5年期LPR下调15个基点,将继续督促各家银行加快落实LPR改革,畅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将LPR下降的红利更快体现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上。(人行上海总部)


75、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有哪些鼓励支持举措?


答:根据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银行间市场也于近期推出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支持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及接续新增投放等。(人行上海总部)


76、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具体贴息贴费标准是什么?


答:(1)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并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贴息。对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贴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


77、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


答: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申请办理,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市财政局)


78、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将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9、针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应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0、为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有哪些具体举措?纾困范围扩大至哪些领域?


答:为帮助中小民营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将进一步拓宽纾困面和纾困对象,具体如下:一是将纾困逻辑从前一阶段聚焦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纾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及经营困难;二是将纾困对象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由原来的主板和创业板,进一步拓展至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精选层,以及上海在境外上市的民营公司等;三是投资方式除了受让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还包括参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定增,以及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延伸出来的、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市国资委)


81、针对外贸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具体指哪些?


答:主要从三方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支持特殊申报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迟申报业务,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如申报时对应业务迟申报且已过应收汇日尚未收汇,在企业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中国信保尽职调查和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接受企业提交申报。


二是允许放开电子签名限制。针对居家办公且无法使用电子签名Ukey的客户,为不影响业务交互,可由企业经办邮件申请放开电子签名(客户端)限制。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对限额和申报进行线上补签,提供新签保单/续转批单等所需纸质回签材料。


三是允许采用线上申请或确认替代书面盖章。如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提供盖章申请材料及回签材料的,可由企业邮件说明情况后先行提供电子申请材料,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先行处理,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补齐书面盖章材料。


四是建立快赔先赔机制。接到报案后推行快速勘查、标准化勘查机制,对于涉及新业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步开展包括买方、货物流、资金流、关联关系等调查,提高勘查进展反馈效率。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案件,通过“简易赔付”程序助力企业快速获得风险补偿。(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82、QDLP试点基金可否募集境内投资者的外汇资金?疫情期间,QFLP和QDLP试点申报路径有哪些变化?


03


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83、上海土地市场将如何优化相关交易活动?


答: 对采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场交易环节允许竞买人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临时变更代理人。(市规资局)


84、允许土地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吗?如何延期?如何分期?


答: 4月27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明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并酌情减免疫情期间滞纳金、违约金,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市规资局)


85、我是一家外地企业,想来上海投资,但需要的产业用地有保障吗?


答: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用地需求,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充分保障项目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为满足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上海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量,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在具体操作上,市级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用地指标存在阶段性短缺的区,市级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


上述支持政策一是加大了用地计划支持力度,避免产生用地指标相对紧张的问题,保障用地单位新增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市级指标保障比例,进一步减轻区级用地指标的供给压力;三是通过直接下达操作,减少用地计划申请及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用地计划配置效率。


07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01


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86、我们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以提升技能更好应对新挑战,这部分费用有补贴吗?


答:上海将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人每个项目补贴600元,直接补贴到用人单位,2022年年内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市人社局)


87、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什么?谁可以享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市人社局)


88、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


89、今年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如果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答: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政策。


规定条件是指,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这几项税费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


90、我想应聘社区工作者,今年社区工作者具体招录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年将组织开展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专项招聘,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录用条件,原则上2022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并于2022年8月下旬前完成整体招聘工作。6月15日前,各区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并在上海海聚英才平台(www.sotsw.cn)发布宣传岗位信息。6月底前,各区将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原则上采用网络报名方式。7月底前,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8月上旬前,将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8月下旬前,将完成整体招聘工作。(市民政局)


91、我今年大学毕业,打算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市税务局)


08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01


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92、马上进入夏季用电高峰,随着经济恢复,如何保障不限电不影响企业生产?


答: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能源供应。近期转入正常生产生活全面恢复阶段后,全市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迎峰度夏叠加的用能“双高峰”。为保障能源供应,我们组织我市主要能源企业,对上海迎峰度夏可能面临的形势做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能源保供工作方案,能源企业已及早做好了各项工作准备。


一是及早采购资源。截至5月底,上海市内天然气、电煤、油品等主要能源品种库存均位于高位,供应十分充足。迎峰度夏期间,外来电、电煤、天然气、油品供应合同量已全部签订落实。


93、我是一名特殊工种操作工,手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参加复审。证书和复工会受到影响吗?


答:据统计,上海有近30万特种作业人员。正常情况下,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就要复审一次,如果没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作无效。


受这次疫情影响,本市有超过4.5万安全生产领域的持证人员没能按时复审换证。这里面不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还包括危险化学品以及金属冶炼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干部。针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安全生产复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已经作出安排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所以,本市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期复审的有关人员,他们所持的证书有效期是自动顺延到疫情防控结束的,也就是说不会对复工复产产生影响。市应急局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复审考核工作政策,尽早启动各类证书的复审发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


02


强化为企服务


94、我们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不太清楚政策的落地进度和实施细则,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以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办、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通”,以及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推出的小程序“益企服”平台。


同时全市企业服务专员将线上线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公益性项目。


上海也将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市经信委)


95、如何在线上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手续?


答: 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按需在线“一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五险一金”、还可以享受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完成登记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市场主体按需领取电子发票,员工“五险一金”业务全程在线办结。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公后,市场主体可到开办企业“一窗通”单一窗口,“一窗领取”包含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物印章、纸质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在内的开办企业“大礼包”。(市市场监管局)


96、办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正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推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需在线办理变更登记。系统可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变更信息,自动生成格式化申请表单,并为申请人提供与变更(备案)事项精准匹配的材料清单,申请人自主上传个性化材料,由登记机关为其提供在线预审、材料辅导等服务。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6月1日正式上线。(市市场监管局)


97、企业来上海投资过程中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瓶颈难题如何反映?


答: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企业跨区域投资协调服务(网上咨询)”事项(拟上线)或异地商会等社会化企业服务平台,提交来沪投资过程中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困难诉求。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通过联动相关地方、相关部门提供协调服务。(市合作交流办)


98、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延期还贷、贷款违约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银行失信名单?如何申请修复?


答:上海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我们将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为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发展,上海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4月,全市金融机构通过主动筛查、与企业协商等方式,累计为85,000余名个人和近2400家企业调整了还款安排或征信记录。2022年3月以来,各类主体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等线上平台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市共在线转办或审核信用修复申请872件,受理信用信息异议申请303件,助力相关企业抗疫复产。 (市发展改革委)


99、我是一家中小企业,希望参与政府采购扩大业务范围,有支持措施吗?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供应商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也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目标之一。财政部、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通过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1)关于采购份额预留要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关于采购份额预留措施。一是整体预留: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关于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6%-10%(工程项目为3%-5%);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小微企业以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参加的项目(合作对象为大中型企业),约定小微企业占到30%以上合同份额,对报价给予2%-3%的扣除(工程项目1%-2%);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备注: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


100、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如遇到司法鉴定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情况?涉疫企业有什么便利吗?


答:目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复工复产问题解答,也已开通涉疫企业绿色通道,可以为涉疫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优先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压缩办理时限等优质服务。如有司法鉴定需求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可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或上海法网(http://sh.12348.gov.cn/)查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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