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对象资格及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3)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4)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
(3)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4)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6)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7)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8)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